注冊消防工程師或被合并(附:消防簡史)
3月17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五次全體會議。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批準了這個方案。
這次改革,將公安部管理了六十九年的消防工作改由應急管理部管理,是新中國建立以來,八次消防體制改革中力度最大的一次。
1949年,建立消防民警編制階段:1955 年全國公安消防隊伍總人數為11165 人,消防車1207 輛;
1957年,政務院頒布的《消防監督條例》;
1965年,中小隊長以下人員實行義務兵役制:全國公安消防隊伍總人數已經發展到了26278人;
1969年,消防民警改由軍隊代管:1973年,全國公安消防隊伍后人數發展到了39153人;
1973年,恢復公安機關領導:消防民警的服役年限由3 年改為5 年,并根據需要,實行超期服役制度;
1979年,消防中隊干部實行兵役制:1982 年,全國公安消防隊伍總人數發展到了78551人;
1983年,干部戰士全部納入中國武裝警察部隊編制序列:1984 年,全國消防部隊實有75378 人;
1985,公安部領導下的公安消防部隊:公安部印發《關于改進和加強消防部隊領導管理的幾項規定》,確定,消防部隊是公安機關的警種之一;
1988 年底,消防部隊與武警部隊其他警種一并實行警銜制:截至2009年,全國公安消防部隊實有146254人;
2018年3月,公安消防部隊轉制,整合至新組建的應急管理部:公安消防部隊、武警森林部隊轉制后,與安全生產等應急救援隊伍一并作為綜合性常備應急骨干力量,由應急管理部管理。
新中國建國六十九年來,消防隊伍始終是公安機關的一個警種,消防工作也是警務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改革后,消防隊伍不再具備“軍、警”的身份,而成為“民”,消防工作也將納入應急管理部。因而,此次改革轉制將成為中國消防工作新的歷史起點,相關配套改革亦任重道遠。
改革方案即將實施,對于新組建的應急管理部,除倍受消防官兵高度關注外,極為關注的還包括注冊消防工程師和有意報考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的人。他們普遍關心的是,此次改革是否會涉及注冊消防工程師。
研讀兩會精神和相關法規政策,可以判斷出,注冊消防工程師將在此次改革之內,今后,注冊消防工程師或被合并至注冊安全工程師。
注冊消防工程師既往與現狀
2012年9月27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聯合制定發布《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核認定辦法》,正式對依法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準入類職業資格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統一規劃。
2017年10月1日,《注冊消防工程師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43號)開始施行。規定,注冊消防工程師是指取得相應級別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并依法注冊后,從事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和消防安全管理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注冊消防工程師實行注冊執業管理制度。注冊消防工程師分為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和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公安部消防局對全國注冊消防工程師的注冊、執業和繼續教育實施指導和監督管理。
注冊消防工程師的執業范圍包括:消防技術咨詢與消防安全評估,消防安全管理與消防技術培訓,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含滅火器維修),消防安全監測與檢查,火災事故技術分析和公安部或者省級公安機關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術工作。
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由人社部和公安部共同組織,曾被譽為最火、最難的職業資格考試,通過率不足司法考試的三分之一。自2015年11月國家首次開考以來,全國不足13000人通過了考試。2017年11月舉辦的考試最終結果尚未公布。
注冊安全工程師既往與現狀
2002年9月3日,人事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根據《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決定在生產經營單位實行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并制定發布了《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認定辦法》,正式對生產經營單位中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工程技術工作和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服務的中介機構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執業資格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統一規劃。2004年10月1日,《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令第12號]開始施行。
2007年3月1日,《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1號)正式施行。規定,注冊安全工程師是指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在生產經營單位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安全技術工作或者在安全生產中介機構從事安全生產專業服務工作,并按照本規定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證和執業印章的人員。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對全國注冊安全工程師的注冊、執業活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對本系統注冊安全工程師的注冊、執業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注冊安全工程師實行分類注冊,注冊類別包括:煤礦安全,非煤礦礦山安全,建筑施工安全,危險物品安全和其他安全。
注冊安全工程師的執業范圍包括: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檢查,安全評價或者安全評估,安全檢測檢驗,安全生產技術咨詢、服務,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技術服務。
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亦由人社部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據共同組織。2004年通過率最低,為14.2%,2008年通過率最高,為54.35%。2011年之后,通過率基本穩定在17%-20%之間。
相似(共同)之處太多
除前述列舉出的資格設立、監管、考試、執業范圍等規定外,注冊消防工程師和注冊安全工程師在執業方式、權利義務、繼續教育,甚至罰則,都存在很多相似相通之處。不可否認的是,建立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參考借鑒了注冊安全工程師制度的相關規定。
注冊消防工程師或被合并
按照國務委員王勇作出的說明,為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健全公共安全體系,整合優化應急力量和資源,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中國特色應急管理體制,提高防災減災救災能力,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將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的職責,國務院辦公廳的應急管理職責,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職責等機構部門的職責整合,組建應急管理部,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其主要職責除災害事故事件的應急救援處置防治外,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
新組建的應急管理部,繼續同時保留兩種注冊工程師的可能性很小,加上注冊消防工程師從業人數不多的現狀,預示著消防工程師并入安全工程師,合并為一,將成為大概率事件。